创意是否受版权保护?/郭旺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07:30:36   浏览:92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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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是指创作思想,是透过作品本身而看到的一种理念,它本质上是一种“思想”。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作品是思想观念的外在表现形式。《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是只保护对于思想观念的外在表现形式,而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创意在没有形成作品以前,是不受版权法的保护的。(郭旺生)
QQ:1462647942, 邮箱:dffy101@163.com,新浪微博:http://weibo.com/gw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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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印发《文化部关于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印发《文化部关于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1995年4月25日,文化部

现将《文化部关于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即遵照执行。

文化部关于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加强文化部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维护文化部机关的声誉和良好的社会形象,现根据中央提出的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的要求,结合本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在进行公务活动中,不准接受工作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宴请。
二、有审批权的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准接受报批单位和个人的宴请。
三、对经营单位有管理权的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准接受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宴请。
四、有监督、检查、考核、考察、鉴定等职能的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工作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宴请。
五、参与评奖、评比、评选等工作和活动的单位和人员,不准接受被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
六、不准接受与本单位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
七、部机关工作人员不准接受部直属单位、来部联系工作的地方文化部门及个人的宴请。
八、部机关工作人员到部直属单位、地方文化部门检查工作、调查研究时,不准接受非接待单位的宴请。
九、对在京部外单位邀请参加的交际性宴请,一般应婉拒;需要参加的,须经领导批准:司局级干部经分管部领导批准;处级以下干部经本司局领导批准。部领导参加时,应在办公厅登记。
十、对违犯以上规定的,初犯者责令本人做出检查,并予以批评教育;重犯者除本人做出书面检查外,在适当范围通报批评;再犯者给予纪律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对因接受宴请或因对方没有宴请而不公正执行公务的,要从严处理。由领导决定的,主要追究决定人的责任。
十一、本规定适用于部机关所有公务员。各级领导要模范遵守本规定,并切实负起责任,按规定管好所属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厅发〔2013〕14号


各保监局:

鉴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本实现了电子化,我会决定,自2013年起,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纸制考试和电子化考试均由保监局自行负责组织实施,保监局根据地区实际自行安排考试时间和报名时间。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原则上一月不少于一次,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两次。举行纸制考试的,由当地保监局负责抽取和印刷试卷。试卷应在国家保密局指定的印刷单位印刷。

从2013年7月起,保险销售、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将启用新版参考用书和更新的试题库,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要求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Containers/%E4%BF%9D%E9%99%A9%E4%B8%AD%E4%BB%8B%E4%BB%8E%E4%B8%9A%E4%BA%BA%E5%91%98%E8%B5%84%E6%A0%BC%E8%80%83%E8%AF%95%E5%91%BD%E9%A2%98%E8%A6%81%E6%B1%82.docx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3年3月6日





附件: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要求
    
    一、题型题量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题型题量为:单选题90道,每题1分;判断题10道,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题型题量为:单选题100道,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二、命题范围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参考用书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基础知识》(2012年版)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2012年版)两本书。分值分配和命题范围如下:保险原理知识占3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一章至第五章;财产保险知识占1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六章;人身保险知识占25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七章;《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占15分,命题范围是《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八章和第九章;其他相关法规部分占2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占10分(全部为判断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占10分。详细命题范围请见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范围包括“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经纪相关知识与法规”两部分。“保险原理与实务”占60分,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2012年版)。“保险经纪相关知识与法规”占40分,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经纪相关知识》(2012年版)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2012年版)。详细命题范围请见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范围包括“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两部分。“保险原理与实务”占60分,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2012年版)。“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占40分,参考用书是《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2012年版)。详细命题范围请见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