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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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办法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办法
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2001年2月19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的管理,吸引职工资金用于住房消费,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推动房改深入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集资合作建房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住宅合作社统一组织的,由政府扶持、职工个人出资合作建造的自用住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的管理。
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工作,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房改办)负责。其职责是:
(一)负责集资合作建房方案的审批;
(二)集资款的验资及管理;
(三)集资对象及面积的审核;
(四)集资合作住宅工程成本及集资比例的审定;
(五)集资合作住宅产权人的确定;
(六)对集资合作建房进行备案、监督、检查;
(七)城镇住宅合作社的资质管理;
(八)查处违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有关规定的行为。
计划、规划、建设、土地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协助做好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组织职工集资合作自建住宅。有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以组建住宅合作社。
集资合作建房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面向本单位职工,每户只能参加一次。
集资合作建房实行职工自愿参加,民主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
第六条 职工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条件是: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中低收入家庭(以每年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
(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无房户、居住条件差或住房未达到面积标准的本单位职工。
第七条 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职工,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到组织建房单位(合作社)按集资明细审核人事档案,并将集资职工(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输入计算机进行备案管理。职工在合作社参加集资建房的,由合作社统一组织,审批办法同上。
第八条 组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合作社,应向市房改办提出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申请,同时申报《职工集资合作建房方案》,出具职工个人集资交款收据(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专用收据;企业使用税务专用票据),职工个人投资部分应存入市房改办指定的职工集资建房专户验资,市房改办根据验资额度确认集资比例,签发《职工集资建房批准书》,建房单位持《批准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工程建设及减免税费手续。
按规定存入指定帐户的集资款,房改办根据工程形象进度适时予以拔付,待工程决算审定并按规定办理确权事宜后进行结算。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府对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给予政策扶持,职工全额(成本)集资住宅免交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城市园林绿化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个人办理产权的契税按零税率计征。
超过集资面积增建的住宅、商业网点及商品住宅部分应按开发建设的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十条 组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将政府减免税费作为单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吉林市住房货币分配有关文件执行,并记入职工住房档案。
第十一条 凡未经市房改办批准列为集资合作建房的建设项目,不享受集资合作建房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的建设用地,实行政府行政划拔方式供应,原则上应以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自有土地为主,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三条 集资合作建房须纳入年度住宅建设计划,不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限制,政府对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实行年度计划总量控制,建设规模原则上占年度住宅建设计划总量的10%左右。
第十四条 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的户型面积平均标准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标准。严格控制单位集资建房总面积,超过集资建房规定面积部分,不享受集资建房优惠政策,具体由市房产、财政等相关部门按货币化补贴面积标准(可按规定面积上浮10平方米,阁楼面积按50%计算)审定。
第十五条 职工集资合作建房,个人出资额度不低于当年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的70%。
第十六条 集资合作建房工程竣工后,由房改办委托专业部门对工程成本进行审定。工程成本构成为:
(一)建设用地拆迁补偿、安置费;
(二)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三)建安工程费;
(四)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
(五)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1%至3%的管理费;
(六)贷款利息。
第十七条 组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的单位或合作社委托开发(施工)企业建设的职工集资合作住宅,需向房改办提供双方协议、开发(施工)企业资质证明、工程财务报表及支付款收据。
两家以上较小的单位在符合建设条件的地点可以统一组织集资合作建房,但联建单位需依托或自行组建住宅合作社,提供合作协议后。报市房改办审批。
第十八条 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实行提前申报制。每年12月底之前汇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合作社下一年度的集资建房计划。由房改办请示市政府后统一审批。对当年尚未竣工的职工集资合作建房也应于12月底之前上报工程计划完成情况。
第十九条 组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住宅合作社不得向社会出租或出售集资合作所建住宅。
已批准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不得改建为商业用房和其他建设项目,如确需改建,须向市房改办提出申请,批准后重新办理相关手续,补交各项费用。
第二十条 职工集资合作住宅建成后,纳入城市建设工程综合验收。所建住宅须向住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市房改办核准入住职工名单,对集资合作建房方案的执行情况检查验收后,方可组织进户。
第二十一条 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需持工程计划书、《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土地使作证》、《防火审批意见书》、《房屋测量报告》、综合验收证明、《财政收费通知书》到市房改办办理《职工集资建房确权通知书》,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凭房改办按户核发的《职工集资建房确权通知单》及其他资料为集资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职工集资合作建房要有完整的档案资料,并在产权证书上注明产权来源为集资。
第二十二条 职工集资合作住宅的出资人在取得私有产权证书后,允许进入市场出售。出售时,应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应地价款,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六条规定,购买公房且已达到住房面积标准又集资超标准住房的,对超出面积标准部分能分割退回的,要退回原产权单位或由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公开拍卖;不能分割退回的,超标准部分不享受单位补贴及政府减免税费。
(二)违反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或取消其集资建房资格。
(三)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超过集资建房规定面积部分,责令限期补交税费。逾期仍不办理的,处以应交税费总额10%的罚款。
(四)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非法所得,收回房屋用于廉租住房,补缴应交费用,并处以总投资额10%的罚款。
(五)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补交各项费用,逾期仍不办理的,处以缴费总额1%至5%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用公款私分的办法或以货币、实物抵帐等形式超标准补贴、套取减免税费待遇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补交减免税费,同时处以减免税费20%至50%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集资单位或合作社应在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年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集资人房屋确权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处以总投资额1%至5%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1年5月1日起实施。


200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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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197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国家癌症协会提出的把11月12日作为“全美戒烟日”的议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确立“全国戒烟日”的国家,现在美国吸烟人数每年以2%的速度下降。美国没有制定任何全国性的禁烟法规,禁烟的规定完全由各个州自由规定。全美有27个州实行严厉的公共场所禁烟令,禁止在任何公共场所,包括酒吧和餐馆吸烟。2009年6月22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的法案,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有权降低烟草制品尼古丁含量,有权禁止将香烟制成糖果口味来吸引年轻人,并有权禁止给烟草制品贴上“低焦油”或“轻度”等误导性标签。烟草公司也将被要求用“吸烟有害”等字样覆盖香烟盒上的广告画。

  新加坡:新加坡政府从1986年12月1日起,将不吸烟列为国民守则内容,1990年开始禁止所有的香烟广告宣传,违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美元或入狱6个月。学校不录取吸烟的学生,汽车司机吸烟要吊销驾驶执照等。新加坡禁烟法规定,凡在公共场所扔一个烟头者罚款500新加坡元或打4板子。

  英国:英国政府是通过立法禁烟的,从2007年7月1日起,英格兰地区的所有公共场合都实行禁烟。在禁烟区吸烟者将被罚款50英镑;没有贴出“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将被罚款200至1000英镑;禁烟场所的经营业主如不制止吸烟行为,将被处以最高2500英镑的罚款。

  法国:法国在各个地方都开辟“禁烟室”,规定室内必须安装密封的防烟设备,对违反规定的要罚款40至80法郎。禁止在报刊杂志刊登烟草广告,烟厂必须在烟盒上印上“吸烟致癌”的警告。从2008年1月1日起,法国公共场所开始全面禁烟。为落实禁烟令,法国有逾17万名“香烟警察”在公共场所巡逻。这些“香烟警察”由警察、宪兵和军队巡逻兵组成,一旦发现有人违反禁烟令,“香烟警察”有权对违令者处以68欧元的罚款,而违规的公共场所将被处以双倍罚款。

  日本:禁止中小学生吸烟,违者开除学籍。为有效防止未成年人吸烟,日本烟草协会开发了一种智能IC卡。购买香烟时,只需将卡片放在自动贩卖机的特定位置,购买者的成年人身份就能得到识别和确认。从2008年7月开始,没有这种卡的人就无法再在自动贩卖机上购买香烟。

  意大利:1989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严禁吸烟法》。规定在医院、学校、老人的家里、体育中心、剧院和电影院、电视台的工作间里完全禁止吸烟。规定16岁以下的儿童禁止吸烟,违者处以20万里拉(约合人民币856元)以上罚款;对向孩子出售香烟的人,要处以100万里拉的罚款(约合人民币4282元)。管理人员若不执行这项禁令,将被处以500里拉以上的罚款。

  韩国:禁止向19岁以下青少年售烟。否则将被罚款1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6.9万元)或者入狱两年。

  泰国: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违者罚款2000铢。泰国规定,烟盒必须用一半的面积印上统一的警示性画面:一个被熏黑了的肺、一副黄黄的参差不齐的板牙、一个插满管子的病体,还有一个喷云吐雾的骷髅。包装上也不准印有轻量、柔和或焦油含量低等误导性词语。

  印度:实施“连坐”制度。2008年印度出台规定,公司的法人代表需要对员工吸烟负责任。在公共场所,比如饭馆,老板或负责人要督促顾客不能吸烟。“如果一个人在饭馆吸烟被举报,他要被罚款100卢比,而饭馆老板同样要被罚100卢比。这样如果有三个人吸烟,他就要被罚300卢比。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日常生活中时常遇到连环车祸,导致车主和乘客受伤。在交警划分责任的时候,常常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有全责的,有主要责任的,也有次要责任的。那么对车主或乘客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呢?大部分人认为应该根据交警划分的责任比例来承担。但是,根据交强险的性质和审判实务,该责任承担并非如此!根据《道理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通过对该条文的理解,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不因各方责任的大小而有所改变。
因此,在多个机动车致人损害的场合,以保险公司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限额总和为限,平均分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