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科委关于加强农业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00:57:17   浏览:90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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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科委关于加强农业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 财政部 国家科委


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科委关于加强农业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科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财政厅(局)、科委、农
业科学院,农业部直属科研单位:
科技体制改革以来,在党中央关于“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技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指引下,农业科研单位积极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面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调整方向任务,开展科技攻关,取得了一大批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对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作
出了重要的贡献。九十年代,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一个更快的发展时期,依靠科学技术振兴农业成为农业战线的重要任务。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还比较薄弱,许多新成果、新技术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在生产中开发应用,或开发应用程度较低,不能充分发挥第一生产
力的重大作用。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把大量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迅速开发应用,是发展农业生产力和促进农业上新台阶的重要途径,是当前农业科技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邓小平同志精辟地指出,发展农业,最终还是靠科学技术解决问题。我国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步,正在成为农业发展的推动力量。当前我国农业正面临着向“高产、优质、高效”农业转变的历史时期,为尽快实现这个转变,必须进一
步依靠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目前,我国科技进步的作用在农业总产值增长量中所占比重为30—40%,而发达国家已达70—80%,差距很大。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体制上的弊端,有工作上的差距,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面对改革开放
进一步深化的紧迫形势,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对科技提出更高、更新、更为迫切的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总体上讲,农业科学属于应用科学,农业科技成果只有在生产中得到充分应用,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成为推动农业发
展的强大动力。应该进一步发挥农业科研单位在成果转化方面所具有的技术、信息、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推广、完善农业科研单位在科技成果推广中积累的宝贵的经验。农业科研单位要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主要任务之一,采取有效措施,把凡是能转化的新成果、新技术都要尽快、尽
早地转化出去,使其在经济建设中尽快发挥作用。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农业科研单位要与教育、推广单位密切配合、合理分工,发挥整体功能;各级农业、科技、财政部门也要从政策上、资金上、物资上大力支持、积极组织农业科研单位的成果转化工作,促使科技成果在更高层次上、更大
范围内、更富有经济实效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争取在“八五”期间,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有较大的提高,把农业的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二、进一步转变农业科研单位运行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农业科研单位从单纯科研型向科研经营型转轨,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的运行机制。
要积极稳妥地推动农业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合理分流。农业科研单位要注意做好结构调整和人才分流工作,按照不同工作性质进行系统化和结构性调整。集中力量少而精地办好一批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大社会效益的机构。加强基础性研究和重大应用研究,解决带全局性、关键性的科学技
术问题,确保农业科研工作的后劲。其余大部分单位要直接面向市场需要,通过承担生产者的委托任务,自主研究开发和发展第三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去求效益、求发展。
在科研单位内部,要进一步引进竞争机制,改革人事、财务、分配制度。要进一步放活科技人员,除了保留部分精干力量,专心致志从事研究工作外,鼓励科技人员以多种形式和途径进入经济,开展科技服务、兴办科技开发实体,为主战场服务。培养造就一批既懂科技,又勇于开拓、
善于经营的科技实业家。
要继续组织实施好星火计划、丰收计划、火炬计划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计划,并使之与市场的需要更好地结合起来。农业科研单位要在这些计划的实施中发挥技术、人才等优势。特别是要根据当前农业向高产、优质、高效转轨的新形势,加强“三高”技术的培训、示范和推广工
作,将科技的星火传到亿万农民的手中,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实现农业的技术改造,繁荣农村经济。
要大力兴办科技产业,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各级农业科研单位,都要根据自身的优势和市场的需要,积极兴办各种类型的科技开发实体。经过充分论证,选译一批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项目,形成自己的拳头产品,抓住时机,适时推向市场。要克服小农经
济的传统观念,放眼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内引外联,逐步创建技工贸、技农贸一体化的产业集团。
加强中试基地建设,解决好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的中间环节。各级农业科研机构都要根据农业科技的特点,办好各类综合实验基地和中试工厂(车间),通过中试基地,对实验室成果进行放大试验,组装配套,完善工艺流程,为大面积推广应用提供成熟、配套的科技成果。
要加快农业技术市场的建设,逐步建立起行业和地区性的技术市场信息系统,沟通生产经营者与科研单位的经济、技术信息,疏通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的渠道。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
国家和地方的主管部门要在保持对农业科研单位事业经费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把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作为投入的重点。要尽快建立起比较稳定的专项资金渠道,通过组织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计划,支持一批重大转化项目的启动。
各级主管部门都要设立科技周转金,已经设立的要逐步扩大规模,重点用于支持科研单位兴办实体,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要积极开辟各种筹资、融资渠道。农业科研单位为解决成果转化资金不足,按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后可以向社会法人或个人筹资,也可以争取外资。有条件的可以逐步发展成股份制企业。
要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利用银行贷款。对于一些影响大,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给予部分贴息。
农业科研单位要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从开发创收中留出适当比例,用于扩大再生产,逐步建立起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机制。
四、对在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十分艰苦的、开创性的工作,对从事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和辛勤劳动应该给予充分肯定。
从今年起,财政部、国家科委、农业部将在农业部直属科研单位范围内,通过评选,对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显著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进行奖励,用于支持科研单位进一步开展成果转化工作(具体办法见附件)。
不定期的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将在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纳入国家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范围,给予崇高的荣誉。
在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中,要采取特殊政策,对从事成果转化的技术人员,主要依据其工作成绩和创造的社会经济效益。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外语、论文等方面的条件适当放宽。
进一步打破分配上的大锅饭。对在成果转化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主要贡献人员,要根据其创造的经济效益,提取一定比例予以重奖。
各级主管部门和农业科研单位,都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国家法规的范围内,研究制订有关奖励办法。采取各种优惠措施,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中大显身手,并取得相应的荣誉和物质利益。
五、为农业科研单位开展成果转化创造更为宽松的外部环境。
各级主管部门都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服务上来,从政策、资金、信息等方面为科研单位提供支持与服务。科研单位在保证完成国家和地方指令性科研计划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研究开发项目,自主决定经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自主决定人员的
安排任用。
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依靠科技振兴农业的观念,把科技成果转化融入农村经济建设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商品基地建设、菜蓝子工程等大型农业建设项目时,要组织农业科研单位参加,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并给予必要的资金、物资保证。使农业的建设和发展
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
要切实保障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单位依法经营各种科技产品,如良种、苗木、饲料等等,并采取有力措施,依靠法制的力量,解决农业科研单位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联营等成果转化过程中合同兑现难的问题。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的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大力促进科研、教育、推广、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的协作,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努力,使我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附件:农业部直属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暂行办法

附件:农业部直属科研单位技术成果转化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农业科研单位积极开发科技成果,促进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强农业科研单位自身发展的能力,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科委《关于加强农业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直属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暂行办法”适用于在科技成果向产业化、商品化、国际化转化过程中取得显著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独立的研究所。
第三条 农业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条件,主要依据本单位创造的技术性纯收入,成果转化应用率以及研究、开发工作后劲进行综合评价。主要指标是:
一、单位当年技术性纯收入,按年末在编人员计算人均2000元以上;已获奖单位第二年报同等级奖,其人均技术性纯收入要比上年提高15%,否则降低一个奖励等级;
二、单位事业纯收入占当年事业费拨款50%以上;
三、三年内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率在60%以上;
四、单位具有较完善的开发推广管理体制,研究和开发得到协调发展。
第四条 申报、评审程序:
一、凡符合第三条指标要求的农业部直属科研单位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农业部直属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表》(格式附后)一式十份,并附申报年度单位会计决算报表,按隶属关系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其中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华南热带作物研究院下
属研究所报院,由院财务主管部门会同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对合格者签署意见,以院名义报农业部科技司;农业部科技与专利开发服务中心、环保所、成都沼科所、南京农机化所直接报农业部科技司。每年3月底为上年度(即申报年度)报奖申请的截止日期。
二、农业部科技司会同财政部文教司、国家科委条财司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科委审核批准后,由三部委公布授奖。
三、不受理几个单位联合申请,凡联合承担的项目,效益应分别计算。
第五条 农业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分三个等级,每年获奖单位总数不超过十个。奖励资金额度分别为一等奖60万元,二等奖40万元,三等奖20万元。在给获奖单位资金奖励的同时,还将颁发荣誉奖状,作为今后对单位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 奖励资金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按预算管理渠道下达获奖单位,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用于继续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得提取管理费和用于个人奖金、集体福利等方面开支。
第七条 经批准公布获奖的单位,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将奖励资金挪作他用者,经调查属实,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资金和奖状,并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在农业部直属科研单位施行。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附则:
一、单位事业纯收入和技术性纯收入计算方法。
1.单位事业纯收入=技术性收入+中试产品、新产品收入+生产性收入+其他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流转税类)
2.技术性纯收入=技术性收入+中试产品、新产品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流转税类)
上述两项收入中不包括通过课题费用结算转入事业费拨款数和纵向合同的科技三项费用收入,以及单位内部转帐收入。收入及成本按科研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范围核算。
二、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率计算方法:
1.某项科技成果通过单位努力在生产上得到应用或通过本单位实体转化取得经济效益,即视为该成果已得到转化应用。
2.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率(%)=三年内已得到转化应用成果数÷三年内单位获得应用性成果数×100%
3.科技成果的定义按国家科委的规定执行,以通过鉴定为准。



199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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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江门市人事代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印发江门市人事代理办法的通知

江府办[2007]8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人事代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事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日


江门市人事代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人事代理工作,完善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国家人事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1年第1号令,2005年3月22日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事代理,是指有关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代理有关人事业务的契约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人事代理活动。

第四条 市和各市、区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主管人事代理工作,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人事代理业务。

其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不得从事有关人事代理业务。

第五条 人事代理的范围为本市辖区内无主管部门、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其它自愿委托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自愿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六条 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委托单位和个人应明确代理项目,可实行整体委托代理,也可实行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

第七条 负责人事代理工作的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与人事代理对象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代理有关人事服务事项。

第八条 人事代理的内容:

(一)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

(二)为委托单位或个人提供人事人才政策咨询、专业技术培训和人才基本素质测评;

(三)协助委托单位招聘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引进人才及其他聘用人员的接收流动手续;

(四)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委托对象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办理委托对象人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

(五)负责代管人事档案人员的身份确认、工龄确认和档案工资调整;

(六)为委托对象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申报,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代办因公(私)出国(境)政审手续,出具与档案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七)协助委托对象办理社会保险和退休手续;

(八)为待业的委托对象推荐就业;

(九)为委托对象代办自费出国留学和出国培训;

(十)根据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要求,代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代理的其它人事业务。

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出具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并提供人事代理所需的合法、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其中,属单位委托的,须出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委托代理人员名单、聘用合同等材料;属个人委托的,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用、解聘、辞职、辞退证明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人事代理实行合同制。经审查同意办理人事代理的,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确立委托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 人事代理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或合同纠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委托对象的人事档案,由委托单位或委托个人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整理,经代理机构审查合格,方可办理移交手续。人事档案的转递一律由组织移交和领取,对个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服务机构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在人事代理期间,委托单位确定的聘(录)用、引进的人员,均应通过代理机构办理流动手续。

第十三条 在人事代理期间,委托代理对象必须按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委托代理的,由单位按照规定办理;个人委托代理的,由代理机构协助办理。

第十四条 委托单位与代理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委托单位须在十五日内书面向代理机构备案。如需办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代理机构要及时予以办理。

第十五条 委托单位要定期向代理机构通报人事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报送有关统计数字及资料,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务(技术)水平等方面的考核,每年底形成书面考核材料送代理机构归档。

见习期满的毕业生,委托单位要及时进行考核。经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委托单位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由代理机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第十六条 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开展人事代理工作,维护委托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委托单位执行人事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委托单位和个人,应按时向代理机构交纳有关费用。超过半年不交有关费用的即被视为自动终止代理关系,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委托单位或委托个人承担。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市人事局《江门市人事代理服务工作试行办法》(江人发字[1997]20号)同时废止。


绝不能用政治权力来否定法律权力
             
杨新


  对某企业用“资本家”这个概念注册企业名称的讨论,笔者并不知情,不过,对于法律权力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笔者却想强调一点:绝不能用政治权力来否定法律权力。
法律权利是来源于国家法律的,它是公民之所以得以为“公民”二字的原因,是公民必须享有的权利,是非经法定程序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人异于物的原因。一个公民当其出生之起,就享有各种权利,并由于其行使上述权利而能成为国家公民。至于国家的政治形态、政治制度,这些都是与公民权利本身无关的,相反,国家的政权的基本任务就是要保证公民权利的充分实施,如果不能加以保证,而恰恰说明了这个政权是不合格的,也是反社会的。正如此,在非典期间,张文康被解职;正如此,伊拉克战争虽然以美、英联军的胜利告终,但由于其对公民的欺骗,而使美、英政府受到广泛的置疑;此如此,我们的党才提出了“三个代表”以求解决政治制度的合法性问题!
  在我们国家过去的50多年的历史中,以政治压法律、否定法律、践踏法律的事太多了,人基本权利的不存在、所谓国家政治权力的无限提高除了说明我们国家政治的失败还有什么?
社会的发展已经要求淡化政治色彩、把国家间的竞争转向经济竞争,这是当前时代的标志,是世界各国也是全人类所希望的。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人类才能长期存在与发展。
  无论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都是人类发展的一种形态,为什么要强化这种形态本身的政治色彩,为什么不能够强化不同的形态对人类经济、文化发展的影响呢?为什么不能够把注意力集中到如果发展到生产力上呢?要知道,我们曾在50年代就与西方同步发明了电子计算机,但却由于政治斗争,导致我们在这场科技革命中全面失败!
  人类的历史确实说明,政治斗争无法避免,但我认为,只有人的权力的全面享有,才能使人类得以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