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修改的铁路规章目录(68件)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7:35:10   浏览:867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需要修改的铁路规章目录(68件)

铁道部


需要修改的铁路规章目录(68件)
铁道部

目录

客运列车运送铁路文件办法
(80)铁办1900号 1980年11月13日
关于分级负责接待和处理上访问题的暂行办法
(85)铁办1083号 1985年10月16日
信访办案工作暂行办法
(85)铁办1083号 1985年10月16日
通过信访渠道提供信息暂行办法
(85)铁办1083号 1985年10月16日
铁道部公文处理办法
铁办〔1987〕1277号 1987年12月17日
铁路系统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实施细则
铁办〔1989〕135号 1989年2月11日
铁路货车篷布管理办法
(78)铁运1110号 1978年9月25日
东风、东风2、东风3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
(73)交铁工2740号 1973年
铁路机车运用规程
(80)铁机700号 1980年5月6日
铁路机务部门机械动力设备鉴定办法
(81)铁机543号 1981年
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
(83)铁机750号 1983年7月
铁路内燃、电力机车轮乘制暂行办法
(84)铁机600号 1984年
车辆滚动轴承轴箱油润装置检修细则
(79)铁辆638号 1979年4月22日
罐车配属及维修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80)铁辆434号 1980年3月11日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
(81)铁辆475号 1981年12月28日
铁路货车站修规程
(81)铁辆500号 1981年12月29日

货车检修工艺规程
(81)铁辆2036号 1981年12月8日
铁路客车段修规程
(84)铁辆308号 1984年3月2日
车辆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
(84)铁辆409号 1984年3月9日
货车段修、配件质量鉴定办法
(85)铁辆209号 1985年3月1日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
(85)铁辆973号 1985年9月14日
铁路冷藏车运用维修规程
(81)铁工务1692号 1981年10月12日
铁路运营房建系统工作报表
(81)铁工务1692号 1981年10月12日
铁路非贸易外汇留成暂行管理办法
(81)铁财1261号 1981年8月10日
铁路施工企业流动资产管理办法
(82)铁财576号 1982年4月3日
铁路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82)铁财576号 1982年4月3日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
(83)铁财1312号 1983年9月17日
专运出国人员费用开支的规定
(85)铁财字501号 1985年8月16日
铁路运输收入工作规则
(83)铁财1312号 1983年9月17日
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规则
(83)铁财1312号 1983年9月17日
铁路运输收入会计规则
(83)铁财1312号 1983年9月17日
铁路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办法
(85)铁财872号 1985年8月13日
铁路运输会计制度
铁财〔1987〕1032号 1987年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铁财〔1991〕48号 1991年1月23日

铁道部标准化管理办法
(79)铁科技1762号 1979年11月16日
关于由部科技情报研究所统一管理国外科技资料的规定
(81)铁科技2145号 1981年12月23日
内燃机车鉴定暂行条例
(82)铁科技168号 1982年2月4日
铁路运输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条例
(85)铁科技359号 1985年4月8日
铁道部质量奖奖励办法
(87)铁科技297号 1987年3月28日
铁道部科学技术成果部级鉴定办法
(87)铁科技1015号 1987年11月30日
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暂行规定
铁科技〔1988〕399号 1988年4月21日
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铁科技〔1988〕399号 1988年4月21日
铁路主要技术政策
铁科技〔1988〕653号 1988年7月22日
关于加强知识分子工作的补充规定
(84)铁党劳字第134号 1984年11月30日
铁路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暂办法
铁人劳〔1989〕168号 1989年12月8日
关于禁止在旅客列车上随地吐痰、乱扔脏物和不吸烟车厢内吸烟的规定
1985年9月2日
货物列车防火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84)铁公安598号 1984年7月9日
铁路行政监察工作办法(试行)
铁监〔1989〕34号 1989年4月8日
机车车辆检修列车管理办法
(74)交计字341号 1974年2月20日
铁路线路战时指挥所办法
(74)交计字299号 1974年2月13日
关于计划任务书编制和审批的规定
(80)铁计100号 1980年1月

非铁道企业制造铁路生产、分配销售暂行规定
(86)铁计652号 1986年7月7日
铁路工业统计规则
铁计〔1987〕833号 1987年9月7日
铁路基本建设安全监察暂行办法
(80)铁基665号 1980年4月21日
铁路勘测设计单位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
(84)铁基433号 1984年3月24日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
(84)铁基767号 1984年5月28日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制实施办法
(84)铁基字780号 1984年5月31日
铁路基本建设承发包工程技术监察暂行办法
(84)铁基779号 1984年5月29日
铁路工程建设规范管理办法
(85)铁基字987号 1985年9月16日
改革设计原则与标准的暂行规定
铁基〔1986〕474号 1986年6月5日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铁基〔1987〕269号 1987年3月19日
铁道部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
铁基〔1988〕690号 1988年7月28日
铁道部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办法
铁基〔1988〕690号 1988年7月28日
铁路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设计内容改革暂行规定
铁基〔1989〕16号 1989年2月18日
铁道部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审查的规定
铁基技〔1989〕49号 1989年3月9日
铁道部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铁建〔1990〕99号 1990年6月7日
铁路工程施工监理试行规定
铁建〔1991〕91号 1991年7月6日
铁路施工企业使用民工管理暂行规定
铁建〔1991〕155号 1991年11月26日



1991年12月31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农村一村一泵一队义务消防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农村一村一泵一队义务消防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8〕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农村“一村一泵一队”义务消防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绥化市农村“一村一泵一队”
义务消防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农村义务消防队建设, 有效提升农村火灾防控工作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6〕91号)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义务消防队实行“谁出资、 谁受益, 谁使用、 谁管理”的原则。在本行政村的领导下, 负责本村范围内防火、 灭火、 消防宣传等消防工作, 并协助周边行政村的火灾扑救工作。义务消防队应接受县(市、 区)消防部门、 当地乡(镇)政府、 公安派出所和村委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农村义务消防队。
第二章 建 队  
第四条 全市各行政村都应积极组建农村义务消防队, 建队后要报当地乡(镇)政府、 公安派出所和县(市、 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并将农村义务消防队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等相关信息告全体村民周知。
第五条 农村义务消防队应按规定配备移动式水罐车(载水量不得少于2吨)、 水桶、 铁锹、 二尺子等简单的灭火工具和手抬机动泵, 并设有值班和放置车辆器材的固定场所,保证消防水源充足和冬季防寒保暖措施完备。
第六条 农村义务消防队以村(组)为单位, 队长由治保主任或民兵连长担任, 队员由民兵骨干分子或青壮年劳力组成, 每队队员不少于10人。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农村义务消防队在乡(镇)、 村政府的领导下, 负责灭火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熟悉掌握责任区的道路、 水源及其他消防设施情况, 并经常进行检查, 做好登记。
(二)确定重点防火区域, 熟悉掌握基本情况, 并进行实地演练。
(三)及时参与扑救本行政村内的各类火灾。
(四)在当地乡(镇)政府、 公安派出所的统一调度下, 协助扑救其他行政村火灾。
(五)在公安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到达前, 负责组织指挥火场物资抢救、 人员疏散以及初期火灾扑救等项工作;根据火势发展情况, 适时向当地派出所通报情况;当灭火战斗结束后, 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汇报火灾情况。
(六)当公安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达到火场后, 向公安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指挥员汇报火场情况, 根据公安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指挥员的命令, 进行灭火工作。
第八条 农村义务消防队应有统一的通信联络方式, 并做到发生火灾后, 立即携带灭火工具和手抬机动泵赶赴火场参加灭火, 五级以上大风天义务消防队员要集中待命。
第九条 义务消防队应确定专人负责对所有灭火工具和手台机动泵进行维护、 管理、 保养, 保证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条 农村义务消防队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所属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门的调度、 指挥, 积极完成灭火救援任务。
第四章 经费与补偿
第十一条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专项资金, 在手抬机动泵维修、 保养和各类灭火工具补充购置等基本费用上予以保障, 并为所辖乡(镇)的义务消防队人员统一购买意外伤亡保险, 发放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地可根据此办法, 结合实际制定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通知

教高厅[20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我部于2004年2月启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组织实施。该计划实施以来,已经开设了种植类、养殖类和管理类10个专业,并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受到了学生和社会的普遍欢迎。为推进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正处于新的发展阶段,开发和利用农村人才资源是实现农村小康建设目标的关键。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旨在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将高等教育送到农村,为农村培养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使他们成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带头人、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和发展农村先进文化的带头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对于推进高等教育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包括农村在内的开放式的远程与继续教育新模式,建立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支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为计划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积极鼓励和帮助复员退伍军人、农业科技示范户、村镇基层干部,以及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习,支持和指导学习站点的建设;组织当地的农业院校参与实施工作,综合利用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中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终端接收站点,为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提供资源、师资、设备、实验实习场所等方面的支持。

  三、广播电视大学要把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作为电大发展的重要战略,认真做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整合和有效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发挥电大系统办学优势,开设适应农村学习者需要的专业和课程,建设符合农村学习者特点的多种媒体课程学习包,改革教学管理方式,为农村学习者提供方便,并千方百计减轻学生负担,为更多的农民提供学习的机会和条件。对西部地区,要根据情况适当减免相关费用。地方广播电视大学要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指导和协调下,认真做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具体落实工作。

  四、制定切合农村成人学习特点和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保证教学质量。“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单列,学生注册入学,不转户口,就地上学,自主学习,累计学分,修满规定的学分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招收对象主要面向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农村青年。在教学方式上,要从农业生产特点和解决农民学生工学矛盾出发,主要采用电视教学、网络教学、集中面授、个别辅导、学习小组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行课程结业证书、岗位资格证书与文凭证书相结合,实现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沟通与衔接。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