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07:33:41   浏览:813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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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1]161号




关于印发《“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加快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部署,我国城市环境管理工作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因此,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在“十五”期间将继续推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并且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现将《“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于2002年开始施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内容

国家继续对46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直接进行考核,除直辖市外,国家考核城市同时纳入省、自治区的考核。

国家考核城市按照此次下达的《“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全部内容进行考核。

各省、自治区对所辖地级以上(含地级)全部城市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条件成熟的省、自治区可对所有设市的城市进行考核,考核的指标、定义、计算方法和记分方法等与本细则相一致。

地级以上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对所辖城市进行考核。

二、考核工作管理

国家环保总局按年度对国家考核城市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考核采取会审、现场抽查、专家复核和局务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

各省、自治区环保部门除了按照国家要求对所辖城市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外,还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对国家考核城市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由于当地特殊情况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指标体系中个别指标进行调整的,须将实际执行的指标情况及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还要坚持“在城市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管理体制和“制定规划,分解落实,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各项管理基础工作。以保证考核工作对于激励城市政府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环境面貌改善,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为保证“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环保总局将对各省、自治区和国家考核城市进行培训,各省、自治区和各城市要对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指标体系实施操作方面的培训。

附件:“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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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做好“中国品牌出口商品欧洲展”和“中国品牌出口商品美国展”招展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中国品牌出口商品欧洲展”和“中国品牌出口商品美国展”招展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出口名牌战略,加大对出口名牌商品的宣传和推介力度,深度开拓欧盟及北美市场,我部定于2005年9月4-7日在英国伯明翰举办“中国品牌出口商品欧洲展”(以下简称“欧洲展”),12月8-11日在美国纽约举办“中国品牌出口商品美国展”(以下简称“美国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欧洲展”由商务部主办,通用技术集团国际广告展览有限公司承办。于2005年9月4-7日在英国伯明翰秋季消费品博览会期间举办,展出面积约3000平方米,约150个标摊,集中展出礼品、文具、玩具、箱包、珠宝首饰、日用品、家庭及花园用品等。本次展览会全部实行特装,不搞标准摊位。

  二、“美国展”由商务部主办,通用技术集团国际广告展览有限公司承办。于2005年12月8-11日在美国纽约贾维茨国际展览中心举办,展出面积约5000平方米,约200个标摊。展品主要集中在家电电子、纺织服装及轻工消费品三大类。本次展览会全部实行特装,不搞标准摊位。

  三、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相应企业参展,参展企业原则上从2005-2006年度“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和省市重点培育的名牌企业中精选,商务部将根据展会实际情况,优选企业和商品参展,并在摊位费、展品运费、整体布展费及广告宣传费等方面给予资金资助。

  四、举办“欧洲展”和“美国展”是商务部继2005-2006年度“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活动之后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介我国名牌出口企业的重要机遇,既有利于提升中国出口商品的整体形象,又有利于促进我国产品对欧盟及北美市场的出口。请你单位对以上展会予以高度重视,做好招展工作,积极组织有关企业精选优质出口名牌商品参展。

  五、材料报送及联络方式

  (一)请将推荐“欧洲展”参展企业名单、展品目录、展出面积及相关材料于5月27日前报我部(外贸司),并抄送通用技术集团国际广告展览有限公司。

  联系人:

  商务部外贸司
  江建军
  电话:010-65197441    传真:010-65197452

  通用国际广告展览公司
  张雅竹
  电 话:010-68991436,13911599334
  Email: zhangyazhu@exh.genertec.com.cn
  传 真:010-68991422

  (二)请将推荐“美国展”参展企业名单、展品目录、展出面积及相关材料于6月30日前报我部(外贸司),并抄送通用技术集团国际广告展览有限公司。

  联系人:

  商务部外贸司
  尤佳霖
  电话:010-65197472    传真:010-65197452

  通用国际广告展览公司
  曾 谦
  电 话:010-68991425,13910801010
  Email:zengqian@exh.genertec.com.cn
  郭 熙
  电 话:010-68991423,13910306289
  Email:guoxi@exh.genertec.com.cn
  传 真:010-68991084/1428

  特此通知



商 务 部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1960年第2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1960年第2期公报)

(1959年12月29日)

任命丁国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基斯坦特命全权大使。
免去耿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基斯坦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