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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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的通知

(一九八八年八月三十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

  《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已反复征求了各种意见,并在团内几次重要会议上进行了讨论修改。这个基本设想,较好地体现了党的十三大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精神,符合团的工作实际,是指导和推进团的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在改革关键时期加强团的建设,发挥团的作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将党中央书记处原则同意的《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印发给你们,望按照地方党委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参照执行。

  关于工会、共青团、妇联办经济实体问题,党中央还要作专门的指示,请各地团组织严格按中央有关精神办理。





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



  党的十三大对政治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并对包括共青团在内的群众团体的改革提出了原则要求。几年来,各级团组织在自身改革和建设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有了一定的实践基础。团中央认为,现在把共青团体制改革提上全团日程的时机已经成熟。

  共青团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把共青团建设成为社会职能和法律地位明确,民主生活健全,基层充满活力,能够代表青年利益,真正赢得青年信任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通过改革,使共青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一、明确共青团的社会职能

  共青团的主要社会职能包括三个方面:

  (一)团结、教育、引导青年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而奋斗,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二)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青年工作事务,指导和帮助青联、学联等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发挥青年利益的社会代表作用。

  二、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

  (一)带领青年艰苦奋斗,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改善自己的物质文化生活。

  (二)根据青年的需求和特点开展教育、科技、文体、娱乐等活动,帮助青年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促进青年全面发展。

  (三)及时了解和反映青年的愿望,使国家立法和行政部门在制定有关教育、劳动、文化、人民生活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时,充分考虑到青年的具体利益。有关青年具体利益的各项法规的执行,共青团应进行民主监督。

  (四)在青年的具体利益、合理要求与政府、行政方面发生矛盾的时候,应该作为青年的代表与政府、行政部门协商,推动问题的解决。

  (五)支持青年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劳动权、婚姻自主权和其它权益,为青年当事人提供或寻求法律帮助。

  (六)运用舆论、法律等手段,同危害青年的不良现象和违法行为作斗争,保护青年的健康成长。

  (七)努力为团员的进步和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帮助团员解决实际困难。

  三、参与社会协商对话

  建立协商对话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步骤。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应当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青团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一)在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涉及青年利益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性法规时,团组织应积极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使政府和行政部门能及时了解和照顾青年的具体利益。

  (二)通过适当形式,请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就某些青年所关心的问题同青年直接对话,在政府、行政部门和青年之间架起相互信任的桥梁。通过协商对话,缓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

  (三)在团的领导机关建立接待日、恳谈会等制度,直接听取基层青年的呼声,鼓励青年讲真话,提建议,发表意见。

  (四)组织各界青年之间的对话活动,使青年工人、青年农民、青年学生、青年知识分子、青年军人、青年个体劳动者之间增进了解和团结。

  (五)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访等形式,反映青年的意愿、要求,支持青年参与社会民主监督,同官僚主义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

  四、改革团的组织制度

  团的组织制度改革要根据团的性质、特点进行,注重内部民主机制的形成,增强组织的战斗力。

  (一)从实际出发,灵活设置基层团组织。团组织的隶属关系可以在以块为主的前提下建立行业联系,允许多种形式并存;在一些未建党组织的基层单位和局部区域内,团组织可以直接接受上级团组织的领导。

  (二)企事业单位团的系统领导应根据属地原则和团的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形成新的组织结构。要通过民主协商和民主选举,产生相应的领导核心,采取新的管理方式和活动方式,增强基层的自我管理能力。

  在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要保证共青团在组织上的独立性。

  (三)逐步实行团员证制度,使团员与团的组织保持有形的联系,形成科学的团员管理机制。

  (四)建立党员团干部参加基层团组织生活制度,使他们自觉履行团员义务,行使团员权利,并接受团员群众的直接监督。

  (五)建议进行28周岁以下的团员入党后保留团籍的试点,以利于在人员结构上增强团组织的先进性,并通过这些党员的作用,加强党对团的政治领导。

  五、改革团的干部人事制度

  团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克服行政化倾向,实行选举制、任期制和聘任制,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使团的工作岗位真正成为有志青年施展才干的舞台。

  (一)基层团组织领导人必须由团员直接选举或由团员代表选举产生,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县以上各级地方团委候选人的推荐要公开化,候选人的提名可以不受职业身份的限制,通过自荐、他荐、党团组织推荐提出人选,经过考察、竞争、筛选、确定候选人。

  从中央到地方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委员会的委员、常委会委员、副书记、书记,都要逐步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在团内差额选举中,要尊重被选举人的主动地位和竞争意识,逐步把人才竞争机制引入团干部选拔工作。要在县以上团内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团组织领导人的任命制。

  团的专职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后,其在同级或上级团委所任委员职务即自行卸免,并相应建立团委委员的递补、增补制度。

  (二)各级团组织的办事机构和专职干部要精干。基层团组织领导人可按专兼职结合的原则配备。大型企业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中小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团干部的配备拟有计划地逐步向以兼职为主体的结构过渡。兼职的团组织领导人经民主选举产生以后,与专职团干部一样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他们作为一级团组织的合法代表,应按党章规定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会,在企业应依法参加管理委员会。

  (三)实行团委领导职务任期制。各级团委都应按照团章规定按期换届,并注意保持领导成员的相对稳定和及时流动。团委领导成员连任同一职务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四)在两届团代会之间,党委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调动团组织负责人,应事先征求同级团委的意见并经上级团组织同意。党委推荐同级团委主要干部的候选人,也应听取同级团委意见,与上级团委协商一致后再提交团代会酝酿、选举。各级团组织要建立团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团干部的考核和培训,主动协助党委做好团干部管理工作。

  (五)所有经选举产生的专职团组织领导人不再连任时,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向适合其发展的岗位流动,逐步建立起与团干部选拔、输送相配套的人才流动制度。要采取适当方式加强与转业团干部的联系,争取他们对团的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六、建立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

  要加强团的工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团内民主监督机制,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民主的学校。

  (一)基层团组织的工作决议、工作计划应由全体团员或团员代表讨论通过,重要问题应付诸表决,以保证工作决策的正确,培养团员按民主程序办事的习惯。

  (二)团的各级代表大会要建立提案制度。

  (三)省以上团的委员会要适当增加每年活动的次数,团的重大事务由全委会表决决定。

  (四)省以上团的委员会可以按战线或工作性质分成若干委员小组,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可在此基础上向全委会提出议案。

  (五)实行团中央书记处向团中央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团的各级委员会要逐步建立述职报告、民主测评和信任投票制度。

  (六)鼓励团员青年对团干部和团的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批评,有关团组织和团干部如拒绝批评,打击报复,上级团组织要严肃处理。

  七、转变活动方式,放开搞活基层

  要焕发基层团组织活力,使基层团组织在贯彻团的决议,实现团的任务的前提下、逐步做到“干部自选、工作自主、活动自决”。

  (一)基层团组织负责人应由团员选举决定。凡经团员或团员代表合法选举产生的基层团组织负责人,上级党、团组织不得否定;对于不称职的基层团组织负责人,应由团员或团员代表行使罢免权。

  (二)基层团组织贯彻上级要求和开展独立工作,都应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照顾青年特点,注重针对性、多样性和可行性,讲求实效。

  (三)团的活动要建立在团员自觉参与的基础上,切实做到基层团组织的事由团员当家作主,依照章程自己去办,充分发挥团员在团的活动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在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

  (四)除了团章规定的纪律之外,基层团组织可因时因地地对自己成员的行为规范提出要求,团员有互相督促、自觉遵守的义务。

  (五)团的活动方式要群众化、社会化。要善于联合其他青年组织,借助社会力量一起开展活动。通过多种多样的俱乐部、兴趣小组和社团,吸引青年参加活动。

  (六)团的领导机关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在减少指令、放开搞活基层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健全团的系统领导。

  八、扩大团的活动经费来源

  共青团的经费应多渠道筹集,在保持现有国家行政拨款的同时,逐步扩大自筹经费的比重。

  (一)通过经营自助自筹经费。共青团除已办的报刊、出版、旅游、青少年宫等企事业外,可依法兴办经营性企事业,承包建设工程。也可以开展科技咨询、信息服务、修旧利废、提供劳务、承接外委工程、勤工助学等有偿活动方式筹措经费。

  (二)共青团所办企事业的人员应与机关工作人员分开,所得盈利主要用于发展青少年事业,建议政府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

  (三)团组织可以按照规定为发展青少年事业适当进行一些社会集资,包括向海内外关心青少年成长的组织和个人募捐,建立青少年事业发展基金。

  (四)加强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允许和鼓励团员、在职和转业团干部为团的活动自愿捐款。

  (五)建议有关部门将各级团组织的活动经费单独列项,由团组织自主支配。

  共青团体制改革,除上述八个方面之外,还需要外部条件的保证。这主要包括理顺共青团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确定共青团组织的法律地位。

  (一)共青团是党领导的群众团体。它在政治上要接受党的领导,但在组织上必须保持自己的独立系统。共青团接受党的政治领导主要是拥护党的纲领和路线,在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上与党保持一致,通过团组织中共产党员的作用和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工作,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的方针和政策。

  (二)共青团应积极协助政府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决议及规定,积极支持行政领导搞好两个文明建设,取得政府和行政方面的支持,为团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共青团应就青少年事务开展专题调研,对政府工作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实行民主监督。

  (三)共青团在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应就有关青年和青年工作的重大问题反映情况,提出议案、提案。在人大进行有关青少年问题立法时,团组织应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接受委托起草有关法律草案。

  (四)建议人大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共青团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以及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职责、渠道和方式,使共青团依法开展活动,整个社会的青年工作也应纳入社会主义法制的渠道。

  各地团组织可根据本设想的原则精神,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待报经同级党委批准后逐步组织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团的改革,可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武警总部政治部根据军队的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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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意见

中央企业团工委


中央企业团工委文件

中企团发[2005] 7号



关于深入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意见

各中央企业团委:

  长期以来,各级团组织按照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有关要求,坚持以提高广大青年的学习能力、职业素质和创新能力为重点,以培养造就一大批“品德优良、技术精湛、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为总体目标,培养了大批青年人才,为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企业“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围绕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发挥团组织在服务企业改革发展、服务青年成长成才中的作用,引导和激励更多的青年刻苦学习、岗位建功、实践成才,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深入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要求,明确重点,优化环境,健全机制,创新方法,推广经验,推动活动的深入持续开展。今后几年内,要使广大青年的学习能力、职业素质、创新能力有更大的提高,各级青年岗位能手数量有较大增长,团组织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统一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35岁以下,在中央企业系统累计工作二年以上。

(二)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积极创建文明岗位。

(三)勤学苦练,岗位技能突出,创新能力强。

(四)业绩优秀,有突出的岗位效益。质量可靠,产品或服务达到并优于企业标准。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害,在查除岗位安全生产隐患中发挥了模范带动作用。

  三、明确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各级“青年岗位能手”的评定由各级共青团组织负责。

(二)获得本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后,方可申报上一级“青年岗位能手”。

(三)“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应获得过中央企业一级(或地市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由中央企业团委征得人选所在基层党组织以及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同意后,向中央企业团工委申报。中央企业团工委根据各中央企业团委申报情况,按照业绩优先的原则,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确定。

(四)“中央企业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由各中央企业团委在征得人选所在基层党组织和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同意后,向中央企业团工委申报。每户中央企业可申报1名人选。中央企业团工委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原则上,每年评选10名。

(五)“中央企业杰出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青年岗位能手”人选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获“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或其他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一年以上,在技术、管理、营销或服务等方面具有自主创新成果,为企业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在青年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作用等条件。

  (六)中央企业团工委将从上一年度“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和“中央企业杰出青年岗位能手”中,择优申报“全国青年岗位能手”。

四、落实深化措施

  深入开展读书学习活动。要以促进青年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提高青年文化素质、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为重点,经常性地依托企业网站和报刊媒体开展图书评介和新书推荐活动,帮助青年养成读书习惯。继续加强新世纪书屋、读书俱乐部等阵地建设,为青年读书提供方便。要定期举办培训班、论坛、企业形势报告和有关专业知识讲座,帮助广大青年开阔视野,更新知识。

  重点抓好一线青年培训。要联合企业有关部门,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生产岗位规范要求,针对一线青年,制定专门培训计划,有条件的企业团组织,要编写有关青年高技能人才培训教材和宣传手册。培训工作要切合当前实际,着眼未来发展,把握行业热点,要考虑到各个岗位的发展方向和引进新设备、新技术,开拓新产品、新市场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年解决生产技术等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创新本领。要积极组织广大青年参加各类专业资格等级认定考试,提升专业水平,获取资格证书。特别是要围绕国资委职工素质工程,落实“青工技能振兴计划”,组织好一线青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采取科学有效工作方法。要突破传统培训方式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立网上青年技能培训学校。要通过举办论坛、导师带徒、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同业交流和绝招绝技观摩等不同方式,促进青年的学习和交流,增强广大青年的责任感和进取心,引导青年争当本行业、本工种、本岗位的能工巧匠和业内专家。为激发广大青年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及时给青年以激励,在基层特别是在一线车间、班组、工地开展争创“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时,要将生产的质量、安全、效益等指标量化到岗位,作为争创的基本条件,对参加活动的青年进行量化考核,以积分排名榜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并评选月度或季度 “青年岗位能手”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获月度或季度“青年岗位能手”次数作为评选本级年度“青年岗位能手”,以此体现公平、公开的评选原则,使广大青年始终保持较高的争创热情,营造出树典型、学榜样、比贡献的良好氛围。
完善评比表彰机制。团组织要主动会同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审计和人事等相关部门,建立科学、规范的评比表彰机制。评比内容上要结合企业实际和各个岗位的责任、任务、要求,坚持业绩优先的原则,进行综合考察。在评比方法上,要根据不同行业、企业、岗位,制定不同的评比考核量化标准。要争取党政领导支持,将“青年岗位能手”的奖励纳入企业对职工的奖励体系中。有条件的企业,也可制定专门的奖励政策,加大表彰奖励力度,特别是在晋职、晋级、参加培训等方面,应予以优先考虑。

  加强“青年岗位能手”的档案管理工作,完善培养制度。要建立“青年岗位能手”的人才档案,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将企业“青年岗位能手”人才档案纳入企业人才库。要将“青年岗位能手”的培养和使用纳入企业人才建设整体规划中,并为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和技能比武创造条件。要组织他们面向广大青年,推广先进科研思路、管理模式、营销措施和操作方法,介绍自身学习和创新经验。有条件的,还要安排他们带好徒弟,帮助其他青年学习成才。“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中央企业杰出青年岗位能手”和中央企业系统“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将由中央企业团工委纳入中央企业青年人才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争创“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是共青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国资委人才素质工程,推进中央企业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是长期以来团组织实践育人的有效手段,是中央企业青年“创新创效”活动的重要品牌。开展好此项活动,对于增强团组织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学习能力和合作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将此项活动纳入中央企业青年“创新创效”活动整体部署之中,认真落实好各项要求,结合实际逐级开展。各级团组织要就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争取党政领导和企业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各中央企业团委要制定好活动规划。

(二)统一要求,严格标准。各级团组织要严格工作要求,结合企业和青年的实际,按照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效益、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五个方面制定规范和标准。要坚持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使每一个参与活动的青年岗位均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评价标准。活动要立足基层开展,并不断总结推广基层团组织创造的有效工作经验。

(三)树立典型,扩大宣传。要大力宣传那些立足岗位、扎实工作,在平凡的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青年的典型事迹。同时,帮助广大青年破除重学历、轻技能的传统观念,树立以能力为根本、以贡献为衡量标准的新型人才观。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认真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企业对于青年人才的培养措施和使用政策,激励广大青工立足岗位,爱岗敬业,营造有利于“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广泛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中央企业团工委

2005年3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十届一次第3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十届一次第3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15日选举江泽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主 席 团
2003年3月15日于北京